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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天看到微信上朋友转发的中国将取消房产设定的40/50/70年大限,规定为永久性产权。俺刚刚为国内的亲们高兴了一下,有同鞋解释说这只是“房产权”,不包括土地权。土地还是归国家所有。这一点俺就不理解了。要是土地权不归你,那房子的产权还有什么意义呢?国家要是想把土地收回,你就不得不搬啊,因为土地不是你的。你要不把房子搬走,要么弃房而走? 不知俺的理解是否有偏差,请同鞋们指正。

在米国,房产和地产是连在一起的,你买的房子一定包括地的拥有权,以及那些不能搬走的东西,比如树。卖方不可以在卖给你房子时把院子里的树移走。俺要卖俺的房子,也不可以把鱼池搬走。在加州地产只包括地皮的产权,地下的矿物和石油及其他资源你不拥有。在有些州连地下多少米的资源你也是有产权的,这点买房时要看清楚。要是你家地下发现钻石矿,没准你就因此成了暴发户。独立屋(single  family house)就不用说了,除了房子下面的地皮,你的前后院子都是你的私人财产。甚至连体屋和公寓屋 (Townhouse and condo), 如果大院里有50户, 你就拥有五十分之一的地产权。当然美国也有不包括地皮的房产,叫做mobile home或者manufacture home .  这种房子是建在一个好像汽车底座上的咚咚,可以拉走。地是租的。这种房子买起来非常便宜,因为产权不包括土地。这种房子大部分是低收入的人住里边。